出入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
作者:法制处       发布时间:2008-12-22

进出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

一、项目名称

进出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

二、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1年第3号)。

三、许可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准许开办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批准文件及营业执照;

(三)具有与境外合作者(包括境内企业法人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合作运输合同或协议;

(四)具备必要的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查验、监管场所。

四、实施机关

山东检验检疫局

五、许可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山东检验检疫局卫生监管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材料目录见附件1)。

(二)山东检验检疫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

(三)受理申请后,山东检验检疫局按规定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具体审查,对申请单位的营业场所和办公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对其企业有关管理制度进行评审,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出入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六、审查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现场核查和评审时间不包括在内,由山东检验检疫局另行通知)。

七、收费

专家评审费按规定收取。

 

附件1:  提交材料目录

(一)出入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申请表(附件2);

(二)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准许开办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批准文件及营业执照;

(三)海关核发的《出入境快件运营人登记备案证书》、法人资格证明、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的有效复印件;

(四)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出入境运营情况说明;

(五)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查验、监管条件等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附件2:  出入境快件运营单位检验检疫核准申请表

 

 

 

受理编号:

 

 

 

 

 

出入境快件运营单位

 

检验检疫核准申请表

 

 

 

 

申请单位:

交表日期:

受理机构:

受理日期: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名称

 

中文

 

 

英文

 

 

 

 

单位地址邮编

注册地址

邮编

 

 

 

经营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及其电话

 

 

 

联系人

及其电话、传真

 

 

 

工商营业

执照号码

 

 

 

 

有效日期:      日止

 

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单位申明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我单位现申请办理《出入境快件运营人检验检疫核准证书》。

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接受和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特请批准。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公章):

 

二00  年 月 日

 

来源:山东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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