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品检验一般工作程序
作者:检鉴处       发布时间:2008-11-07

石油及化工品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

 

一、报检审单

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执行。

二、现场检疫

对进口橡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二条(三) 、(四)规定,对货物和木质包装进行病虫害检疫,发现问题进行检疫处理。

三、现场检验

现场检验主要包括检查产品的数量、重量、规格、包装、标记及残损鉴定等。

对进出口危险货物(包括危险化学品)进行检验鉴别及分类定级。

四、检验取样

按标准抽取代表性样品。

五、实验室检测

样品送到实验室后,根据产品性质不同,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周期也有所不同。

六、整批货物的检验检疫结果评定及证书出具

对检疫、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残损等各方面进行合格判定,并按规定出具检验检疫证书。

 

来源:山东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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