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尸体、棺柩卫生检疫查验
一、尸体、棺柩卫生检疫意义
患传染病死亡的尸体、病原体仍可在体内存活繁殖,尸体蛋白质分解会导致腐败。为防止尸体、棺柩在转运过程中造成传染病播散和腐败尸体污染环境,检验检疫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必须对出入境尸体、棺柩实施严格的卫生检疫查验和卫生管理。
二、查验内容
1、尸体死亡病因;
2、尸体处理方法;
3、棺柩材料、入殓方式方法。
三、查验流程
(一)受理报检
1、出境报检:死者亲属、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国际运尸协会)在尸体、棺柩出境前必须向检验检疫机关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死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住址、死因与死亡日期及防腐、消毒处理证明等。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死亡报告;
2)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诊断书及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3)国际运尸协会出具的《卫生检疫申请单》、《尸体防腐证明》、《入殓证明》;
4)死因不明的应出具具有尸检资格部门签发的《尸检报告》及相应的公证材料;
5)死者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2、入境报检:死者亲属或承运人、代理人在尸体、棺柩运抵国境口岸前或转运抵国境口岸准备提取尸体、棺柩时须向检验检疫机关报检。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死者身份证明(护照、海员证、通行证、身份证等);
2)死者医学诊断书;
3)进口运单;
4)如死者是在入境途中死亡的旅客或交通员工,交通工具负责人应提供死亡经过的报告。
(二)检疫查验
1、出境现场查验
1)核对报检材料。
2)检查尸体处理是否符合要求。尸体处理要求防腐,通常采取药物防腐或冷冻防腐两种方法。药物防腐一般采取防腐剂动脉灌注法进行防腐。在实施动脉灌注前应用脱脂棉阻塞肛门、鼻孔、口腔、外耳道以及尸体其他溃破的孔穴。目前使用的防腐剂为5%的福尔马林溶液配以芳香剂、渗透剂等,这种方法效果比较好。对那些支离破碎、严重电击伤、烧伤等死亡的尸体无法进行动脉灌注的,多采用冷冻防腐法配以局部注射防腐剂进行防腐处理。
3) 现场监督入殓,检查棺柩密封防渗漏的处理,要求棺柩坚固密封,不漏气,不渗液。采用木制棺柩运输的要求:把防腐处理过的尸体先装入强力(0.26mm)厚聚乙烯薄膜袋,排空气体后热密封;棺柩底部垫以吸水材料(被褥、脱籽棉、炭、干燥剂等);棺柩里层用木制(可采用殡葬部门的棺柩),外层用金属材料加固,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因重力撞击引起棺柩破裂;严格密封。采用专用冰箱运输的要求:冰箱能正常工作;密闭性能良好;箱内的容积足够大,不得将尸体裸露于外界。
2、入境现场查验
1)审检尸馆柩进口运单,与申报文件资料是否相符;
2)查验尸棺柩是否有漏气、渗液;
3)如死者是在入境途中死亡的旅客或交通员工,通过视触诊、问诊排除传染病。如不能排队传染病应采取标本(分泌物、渗出物、排泄物、肝脾、淋巴腺穿刺液)送实验室检验。如系意外伤害应会同公安部门验尸,由公安部门出具尸检报告。
(三)结果处理
1、出境尸体棺柩
1)排除检疫传染病,并经防腐处理,以及包装符合运输要求的尸体、棺柩,且本尸体棺柩是在查验机关直属局所辖口岸出境的,签发《尸体/棺柩出境许可证》,准予出境。需移运至其他口岸出境的签发《尸体/棺柩移运许可证》,出境口岸凭《尸体/棺柩移运许可证》换发《尸体/棺柩出境许可证》,允许出境;
2)不能排除检疫传染病或炭疽病的应就近火化后,准予骨灰出境;
3)防腐处理、包装不符合要求的(漏气、透气)须重新处理、包装后再办理出境检疫手续;
4)尸体棺柩不得与食品类货物混装。
2、入境尸体、棺柩
1)排除检疫传染病的尸体、棺柩,签发《尸体/棺柩入境许可证》。
2)不能排除检疫传染病及炭疽的尸体,在签发注有卫生处理事项的《入境检疫证》后,必须在检验检疫机关严密监督下就近火化。
3)棺柩有渗漏的,应对棺柩进行重新包装或加固;被污染的环境要彻底消毒。
四、办理机构
1、《尸体/棺柩出境许可证》由出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
2、《尸体/棺柩移运许可证》由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
出入境骸骨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一、骸骨卫生检疫的意义
骸骨经历多年后或不全火化等仍有传播传染病的可能。因此对骸骨也要实施卫生检疫管理。
二、检疫内容
1、调查死因。
2、检查卫生状况,骸骨应保持干爽、无不良气味,无病媒昆虫或其他昆虫,无土壤杂草。
3、查验包装容器密封程度。
三、查验流程
(一)受理报检
1、审阅托运人或其他代理人提交的“骸骨入/出境检疫申报单”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死因、死亡日期、来自(或启运)地等项目。
2、审核骸骨的其他证明材料
1)死因证明材料
2)公证机关证书
3)骸骨所在国家或地区卫生当局签发的出境许可证
(二)现场查验
1、检查骸骨数量(批量移运时),与申报是否符合;
2、查验卫生状况是否干爽,不散发不良气味;是否有病媒昆虫;
3、检查包装是否严密,包装容器木材、金属、陶瓷、塑料制作的均可,不要求密封,但要严密。
(三)结果处理
1、死因不明或疑似检疫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如死亡时间不很长,应火化;
2、包装不严,散发异味应消毒并重新包装;
3、带有病媒昆虫或其他昆虫应进行杀虫处理;混有杂草、土壤的应予以清除;
4、经查验,卫生处理合格后,签发“尸体/棺柩/骸骨/出境检疫移运许可证”。
四、办理机构
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