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备案程序
作者:动植处       发布时间:2008-11-10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备案程序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进口企业应按以下程序办理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备案:

一、生产经营企业登记

生产经营企业在进行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备案前,须事先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登记并提供以下材料:

1、《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生产经营企业登记申请表》(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防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4、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生产防疫措施。

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以及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审核不合格的,将退回材料并通知企业。

二、进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备案:

引种单位在取得《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生产经营企业登记》资格后,须持农业部门出具的《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或林业部门出具的《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或国家质检总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山东进境植物繁殖材料备案单》(附件2),加盖公章向山东检验检疫局动植处申请办理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备案。

山东检验检疫局动植处在收到企业递交的材料后,对进口企业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及时向企业出具《山东进境植物繁殖材料备案单》;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将退回材料,不予办理。

 

 

来源:山东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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