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政务热线”
2009年5月12日
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收听省政府纠风办与山东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主办的《阳光政务热线》节目。
今天来到我们《阳光政务热线》直播室的是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同志,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今天来到我们直播室的嘉宾首先是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于桦同志,还有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法制处处长赵明杰同志,卫生处处长黄佳礼同志、食品处处长张艺兵同志、监察室主任吕学升同志。
主持人:今天这期《阳光政务热线》节目主要内容是防控甲型H1N1流感及“质量和安全年” 工作。
当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来势凶猛,蔓延迅速,疫情继续在国外蔓延,昨天卫生部公布的疫情通报,确认我国内地首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目前,各级政府都把防控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已经成为当前压倒一切的任务。请您简单介绍一下当前我省所面临的形势。
于局长:我省作为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对外交往频繁,全省共有12个海港口岸、4个空港口岸和6条海港旅检通道,出入境人员、货物、交通工具多,检验检疫口岸执法点多、面广、线长、工作量重,防控压力非常大。特别是韩国是我省对外贸易的主要国家,全省共有4条对韩国飞机航线,6条海上客轮航线,16条集装箱航线,人员、货物、交通工具往来频繁,截止目前世卫组织已通报韩国发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30例,确诊病例3例,我省正处在对韩最前沿,甲型H1N1流感防控形势更加严峻。
主持人:检验检疫是作为国门的第一关,承担着防止甲型H1N1流感由境外传入境内的重要职责。请问,检验检疫部门在防控甲型H1N1流感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呢?
于局长: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后,山东检验检疫局于4月29日制定下发了《山东口岸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检验检疫应急预案(试行)》,对全省口岸和系统内防治工作进行统一规范,要求全省系统在防控甲型H1N1流感方面做到“构筑四道防线,做到五个加强”;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第一时间成立了防控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逐级落实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值班制度和信息日报制度;自5月1日起,又专门组成由局党组成员带队的督查组,分头对各分支局、各海空港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主持人:请您对山东局“四道防线,五个加强”进行简单的介绍。
于局长:构筑四道防线:
第一道防线:全面启动入境健康申报机制。
所有入境人员(包括船员、空乘人员)全部填写入境健康申明卡。对来自疫区交的人员,检疫人员要在入境交通工具上发放入境旅客健康申明卡,收取时与旅客的护照等有效证件逐一核对,确保旅客填写健康申明卡一个不漏。
第二道防线:严格入境人员体温检测。
所有入境人员全部实施体温检测。对来自疫区的入境人员实施两次体温检测。第一次测量体温在交通工具上逐一测量,做好记录;第二次在旅检大厅实施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或有感冒症状的,进行腋下体温复查,询问病史和接触史。如确认为发热病人(腋下体温≥38℃不),及时带离交通工具,到医学排查室进行进一步的排查。对认为需要留验隔离的,按程序及时交当地卫生部门实施。
第三道防线:对可疑病人实施医学排查。
在口岸现场隔离室内,对病人的发热或其他可疑症状进行现场排查、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快速检测等工作,详细了解近两周内有无到疫区的旅行史,腋下体温≥38℃不能排除传染病染疫嫌疑的,立即准备转运。
第四道防线:对疑似病人进行隔离转运。
通知地方疾控部门,将疑似病人移送至指定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对于同一交通工具的所有人员,登记所有个人信息,协助地方疾病控制部门实施传染病监测,并与地方疾控部门建立完善的疫情通报、病人交接、信息反馈等工作记录档案。
做到五个加强:
1、加强入境交通工具检疫。
所有入境飞机和船舶必须提前(分别为10分钟和3小时)向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申报。来自疫区的飞机、船舶,全部实行远机位(或锚地)或者专用通道停靠,实施登机、登轮检疫查验。在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交通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墨西哥、美国的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
2、加强入境人员传染病监测。
全省系统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加强对来自疫区的入境人员和出境一年以上回国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有针对性的加强针对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可疑症状的监测,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地方卫生防疫部门通报。对体检结果要严格登记备案,对各种体检医学资料按要求保存,以便流行病学的追溯。
3、加强进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
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外疫区或疑似疫区动物产品和食品的进口情况,加强口岸查验工作,确保进境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
4、加强口岸卫生检疫监管工作。
一是及时宣传疫情防控政策、知识,要求其全力配合做好口岸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二是根据及时开展了一线卫生检疫工作人员、实验室检测人员及其他口岸人员的紧急培训,加强了防护用品储备。
三是及时做好国境口岸的消毒处理工作。适时对口岸的候机(船)厅、旅检通道、各局的报验大厅、办公场所、公共场所及食堂餐厅等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并做好记录。
5、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防联控。
积极与当地政府进行请示汇报和沟通联系,加强与地方卫生疾控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互通信息,发现发热病人和疑似病人,相互配合,做好隔离、转运和交接工作。加强与海关、边检、港务、货代、航空公司、船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建立协作机制,联防联控,共同把好国门。
主持人:防控当前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国境口岸各部门间怎样进行联防联控和沟通协作的?
于局长:为加强山东口岸应对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口岸各相关部门全面做好防控工作,严防疫情从山东口岸传入,经省领导同意,山东省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成立了山东省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口岸组,由山东检验检疫局局长任组长,省卫生厅、省口岸办任副组长,省交通厅、省外经贸厅、省公安边防总队、山东海事局、青岛海关等单位任成员,并建立落实会商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简报制度和督查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协作。
主持人:针对目前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检验检疫部门对入境人员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于局长:为确保人民的健康安全和国境口岸的卫生安全,入境人员应积极配合检验检疫部门的入境检疫、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等工作,认真、如实填写《入境健康申明卡》,如出现流感样症状(发热,咳嗽,流涕等),应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说明;归国2周内如出现流感样症状(发热,咳嗽,流涕等),应及时与当地卫生疾控部门联系。
主持人: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境人员有什么建议吗?
于局长:对出国人员,建议前往WHO通报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确认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地区商务和旅行时,应了解当地疫情进展情况,做好个人防护,并积极配合入出境检疫工作。出境前,可到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国际旅行健康咨询,如在境外出现流感样症状(发热,咳嗽,流涕等),应立即就医(就医时应戴口罩),并向当地公共卫生机构和检验检疫部门说明。
对于(1)有任何不适,尤其是发热症状,(2)在过去十天内,曾经与疑似或确诊猪流感病例有紧密接触,即曾照顾患者、与患者同住、或接触过患者的呼吸道分泌物和体液人员,建议暂不外出旅游。
主持人:于局长,据我们了解,为加强对进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山东检验检疫局决定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首先请您向各位听众朋友简要介绍一下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背景?
于局长:党中央、国务院在2008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会议上确定2009年为“质量和安全年”,对深入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顿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2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向全国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提出了两年集中整顿的目标任务。国家质检总局为贯彻中央经济会议的精神于今年2月份对全国质检系统开展“质量和安全年”进行了周密部署。
山东检验检疫系统在2007年开展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2008年再次开展了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部分重点工业产品专项整治,进出口产品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但是在新形势、新情况下进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比如:因社会质量安全大环境问题,我省农产品出口检出质量不合格和国外预警通报的批次居高不下;山东进出口敏感商品多,又是全国农产品出口大省,产品质量风险高,管理难度大;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全球经济下滑的影响,国际需求下降,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一些国家以食品安全为由对我国出口食品严格限制,贸易摩擦不断发生。再加上部分进出口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自检自控体系不完善;一些出口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给正常的外贸出口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
因此,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从根本上解决困扰进出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我们决定在全省检验检疫系统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力争使全省进出口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再上一个大台阶。
主持人:那么山东检验检疫局对这次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确定了哪些主要任务呢?
于局长:山东检验检疫局高度重视“质量和安全年” 工作,把该项工作作为今年检验检疫工作的重中之重和总抓手,我们对“质量和安全年”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部署。
这次活动的主要任务,概括起来讲就是“五个着力抓好”,即:着力抓好质量安全的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质量的浓厚氛围;着力抓好质量安全的责任落实,推动企业质量意识的不断增强;着力抓好对企业的帮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我局出台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帮扶措施,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当前面临的实际困难,切实为企业减负增效;着力抓好质量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坚决遏制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着力抓好质量基础建设,不断提高检验检疫工作能力和水平。
主持人:那么主要内容有哪些呢?
于局长: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就是开展“五个专项整顿”:一是开展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顿,对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强化源头治理和生产加工过程质量控制,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机制,全面提高出口食品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二是开展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顿,加强与消费者安全健康密切的日用民用消费品、涉及国计民生的大宗进口资源性商品、高风险敏感商品的检验监管,确保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开展口岸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顿,规范口岸食品生产、餐饮单位、服务行业的卫生监督,切实保证口岸食品卫生安全。四是开展检验检疫业务工作质量专项整顿;五是开展安全生产质量专项整顿。
主持人:刚才您提到要着力抓好对企业的帮扶工作,努力帮助企业扩大出口。应当讲,受去年下半年开始的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外市场需求萎缩,对我国外贸出口造成了很大冲击,外贸出口额也连续自去年11月份起开始回落。那么我们检验检疫部门为应对金融危机都出台了哪些优惠政策?
于桦:面对复杂严峻的外经贸发展形势,山东检验检疫局先后研究制定了《促进山东外经贸发展方式转变扩大出口19条措施》、《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15条措施》、《促进青岛外经贸发展方式转变扩大出口19条措施》等70余条服务措施。力争通过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减免收费等措施尽可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简化业务流程,优化放行环境。比如我们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了检验检疫直通放行模式;创新出口货物口岸查验管理机制,建立动态查验管理机制;大力推行“绿色通道”制度;进一步下放卫生注册、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注册审批权限;实施24小时预约通关、5+2工作模式等等。
二是优化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比如: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对出口企业在诚信管理的基础上实施分类管理制度等等,有利的提升了检验检疫的监管效能。
三是充分政策技术优势,扶持企业扩大出口。比如我们对山东地区出口量大的企业实行包括业务政策宣讲、签证快速通道、优惠成效回馈等内容的“优惠政策服务专线”服务,进一步帮扶出口企业提高优惠政策的利用水平;积极开展认证注册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东盟、拉美、俄罗斯等新兴市场;帮助出口企业以ISO9000、HACCP等标准体系为基础,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加强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法研究,提高检测水平,缩短检测周期,为出口提供准确高效的检测技术服务。
四是减免收费,减轻进出口企业税费负担。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降低检验检疫收费30%。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了我们检验检疫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帮助企业提高普惠制产地证和区域优惠原产地证的利用率。我们以前对普惠制产地证了解的比较多,对区域优惠原产地证的了解比较少,于局长能否对区域优惠原产地证的有关情况简要做一简要介绍?
于局长:近年来,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同时,区域经济一体化迅猛发展,以自由贸易区为主要形式的区域贸易安排不断涌现。自贸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通过签署协定,在WTO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在服务领域改善市场准入条件,从而形成的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涵盖所有成员全部关税领土的“特定区域”(Area)。自贸区优惠关税应当是当前优惠幅度最大的一种关税减让制度。由于自贸区优惠关税是对等互惠的,企业受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也非常少,必将成为促进我国产品出口的主要优惠政策,并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发挥主导作用,对促进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产生长远的影响。
主持人:目前我国都与哪些国家或地区签订了区域贸易协定?
于局长:截至目前,除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和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外,我国对外签署的自贸区协定共有5个,分别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和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已经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有1个,即亚太贸易协定。上述区域性优惠关税政策共涉及17个国家,我国出口产品凭借各类优惠原产地证书在进口国海关通关时,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关税优惠待遇,从而提高我产品的竞争力,扩大出口。
主持人:出口企业凭检验检疫部门签署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可以享受多大幅度的进口国关税优惠呢?
于局长:各类区域性贸易协定项下的关税减让清单涉及产品范围广,关税减让幅度大。东盟对我国HS第1-8章农产品全部免税;除少量敏感产品要到2012年实现零关税外,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今年年底前基本可以实现对我大多数出口产品的免税;越南、柬埔寨、老挝、缅甸4国也已大幅削减关税。我国可享受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印度570项6位税目、韩国1367项10位税目、斯里兰卡427项6位税目和孟加拉209项8位税目产品的优惠关税,平均关税减让幅度分别为四国现有关税的33%、35.7%、20%、14.1%。巴基斯坦给予我486个8位税目的农产品、工业品零关税待遇,其余产品的关税在逐步降低。新西兰对我国63.6%的产品实行“零关税”,在2016年1月1日前全部取消自我国进口产品关税。智利现对我国5891个8位税目的产品实行免税,除小麦、糖、轮胎等少量产品外,对其余产品也将逐步实现免税。按照中国-新加坡自贸区规定,新加坡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我全部产品实行零关税。
主持人:最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广大公众的关注,众所周知,食品安全法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具有深远意义,这部法律对进出口食品都有哪些特殊要求呢?
于局长: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特别强化了进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进出口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进口食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出口食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督、抽检,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二)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必须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三)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必须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进口。
(四)进口食品必须符合备案、注册的管理要求。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
(五)进口商必须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进口批号、出口商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六)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七)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建立对进出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信誉记录,并予以公布。对有不良记录的,加强对其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
除上述外,《食品安全法》还赋予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承担以下职责:(一)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对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二)收集、汇总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机构和企业。
主持人:据了解,山东检验检疫局不断创新出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模式,保障了山东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力的促进了山东食品农产品出口,请您介绍一下山东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的主要内容:
于局长:近几年来,山东检验检疫局在全国率先推行了出口食品农产品“公司+基地+标准化”的源头生产管理模式,率先推行了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努力打造以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调、行业自律”三个管理机制为重点、以实施“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储存运输、质量追溯、监控评估、诚信建设”六个标准规范为基础、以筑牢“源头管理、过程监控、检测把关”三道防线为保障的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保障了我省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力促进了山东食品农产品扩大出口。
主持人:那么,你们建立的这一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如何保证出口食品质量安全?
于局长:通过强化三个管理机制、实施六个标准规范、筑牢三道防线,形成一整套科学规范、严密有效的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能够真正做到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示范区内每一项工作都严格按标准实施,每一个关键环节都能监管到位、严格受控,每一批出口产品都能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安全,从而达到源头无污染、投入无违禁、监管无缺失、出口无障碍的目标,实现以产品的高质量跨跃国外技术壁垒的“高门槛”、以产品的高标准推进出口持续的高增长,为山东外向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主持人:据了解,4月12日至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在乳山召开了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确定了近几年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主要目标,请于局长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好吗?
于局长:今年4月12日至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在乳山召开了全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各市分管市长及外经贸、农业等部门负责人,45个农产品出口重点县(市、区)长,省政府有关部门、山东检验检疫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各分支检验检疫局负责人,有关新闻单位记者等约200人参加会议,才利民副省长作了重要讲话,对2008年全省37个县市区推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工作取得的突出成效进行了全面总结,对今后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主持人:那么,今后几年全省如何加快推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
于局长:会议提出,全省要继续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利用3年时间,在全省54个县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货值占全省出口食品农产品总货值的68%)全面推行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其中威海、潍坊、烟台3个地级市所辖28个县(市、区)在地级市区域内全面推行,其余14个地级市、26个试点县市在县级区域内全面推行,以此建立一套符合国际标准、具有山东省情特点、确保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一批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的出口食品农产品原料种植养殖基地,打造一批质量水平高、诚信意识强、享有国际声誉的出口龙头企业,构建一个科学有效、准确快捷的实验室检测把关网络,确保山东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出问题。
主持人:如果平时我们遇到相关问题需要反映或投诉的话,采取什么办法?
于桦:我局设立山东检验检疫系统投诉中心,全省系统22个分支机构也设立了投诉分中心;省局投诉中心和22个分中心办公地点以及报检大厅都悬挂公告牌,向社会公布投诉中心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我局通过多种平台24小时接受企业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因接受反映或投诉问题的渠道较多,在这里我再次重申一下接受反映或投诉的电话:廉政方面电话为0532-80886600;业务方面电话为0532-80886611。其他投诉方法可以登陆山东检验检疫信息网具体查询。在这里,我还想说一下:最近,国家质检总局重新修订颁布了质检系统行风建设“十不准”规定。具体内容是:
一、不准接受工作对象和下属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安排的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
二、不准向工作对象和下属单位借用交通工具和贵重办公用品以及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通过工作对象为个人和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在执法时购物或在购物时执法。
四、不准包庇、纵容违法行为和向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五、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程序,随意处罚、以收代罚和以罚代法,刁难打击报复行政相对人。
六、不准在工作日中午和执法活动中饮酒以及发生其它不文明执法的行为。
七、不准伪造篡改检验、检定、检测、检疫结果和违规使用检验检疫单证、印章、标识。
八、不准违规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增加企业负担。
九、不准事业单位、技术机构和社团组织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开展有偿咨询等活动,强迫企业签订服务协议,收取不正当费用。
十、不准系统内各单位和上下级之间用公款互相宴请、互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借开会或办班之机发放礼品、组织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这“十不准”是我们检验检疫系统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准则,在这里也请听众朋友们给予监督,如发现我们的工作人员在执行中有违反规定情况的,及时向我们反映,以便我们及时作出处理。
主持人:你们接到反映或投诉是如何处理的?
于桦:我局对于来信来访都非常重视,真切欢迎,这是企业和群众对检验检疫工作的关心和爱护,也是检验检疫事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们每年收到企业或群众通过不同途径反映的问题近百件,对这些问题,我们都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干部权限、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及时调查处理,不推诿、不敷衍、不拖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重调查研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我们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分别作出处理:对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对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对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做好解释工作,不予支持。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改进检验检疫工作、促进外经贸和社会发展的,我们都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我们不能立即解决的,也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同时,对超越或者滥用职权、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打击报复信访人;隐瞒、谎报、缓报信访信息的;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的;泄露信访人检举、揭发材料内容的,我们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信访条例》,投诉人投诉应据实署名和联系地址,我们对署实名的、地址清楚的信访,办理完毕后,实行回复和回访制度,并为信访人保守秘密、依法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对信访事项,我们要求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