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须知

为更好、更快地回答您有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等方面的问题,请于咨询留言前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一、不属于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受理咨询留言范围 按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检验检疫部门管辖的,请向具有管辖权的部门咨询留言。

二、咨询留言的方式 咨询留言人可以通过电话、网上以及其他方式向检验检疫相关部门咨询留言。

三、咨询留言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采用具有人身攻击或侮辱性的文字和语言。

四、填写咨询留言问题前请先到“咨询留言答复”栏查询是否已存在相关问题问及解答。对于能查询到的题和答复,请不要重复发表。

五、除特殊情况外,有关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您的咨询留言问题给予回复,您将在“咨询留言答复”栏查询到已有回复的所有咨询留言。在咨询留言问题未有回复之前,相关内容不会在“咨询留言答复”栏显示,请耐心等待,不要重复发表同样的咨询留言;如果事情紧急,您可以在“咨询留言电话”栏查询相关部门电话,通过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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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按要求填写,否则视为无效留言,将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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